本來我想睇完HBO嘅紀錄片寫review,又發現呢件案件係中文世界幾乎係零資料,只有簡單、不盡不實咁講有個女仔靠text msg殺左佢男朋友,令我好燥底。中文世界嘅媒體當呢件事係八卦新聞咁報,完全扼殺左大眾嘅思考力同想象力。到終於將件案公開嘅資料翻譯左一次,碰巧又遇上史上最切身嘅反共運動… 今日終於可以寫低返我想講嘅野。

(前文
Commonwealth vs. Michelle Carter
Commonwealth vs. Michelle Carter II)

「死者為大」

縱觀古今中外,呢個垃圾觀念一直存在。出於人道嘅善意考慮:無論點都好,死者已經用自己嘅生命贖罪,唔再應該背負任何污名。又將呢個觀念延伸到去「死者家屬為大」,體諒家屬嘅傷心,將佢地標籤成絕對受害者。
呢個觀念終於係今次事件顯露出佢嘅on9本質。
案件涉及人命,係刑事罪行,由政府提出檢控—由第三者作為原告去追究施害者嘅責任—聽落好公平。但呢個州政府明顯偏幫一直強調「死者為大」,美化Conrad,作供稱佢前途無限唔應該死嘅Conrad家屬。州政府按照Conrad家屬嘅意願攻擊Michelle,將佢塑造成冷血利用Conrad,完全否定左Conrad同Michelle情侶關係當中有過嘅感情。事實上,以公開嘅text msg黎睇,我甚至覺得Conrad先係玩弄Michelle感情嘅人。
而Conrad嘅屋企人一d都唔關心Conrad,佢阿爸仲打佢打到要報警,佢阿媽見到佢上網搵自殺方法扮睇唔到,Conrad係之前自殺未遂左4次,部份係認識Michelle之先發生,如果Conrad好似佢家屬講咁前途無限,明顯最開始係家庭問題令佢厭世。但佢地有「死者家屬」呢個無敵身份做cover,上庭只要不停喊住講”I lost my boy”就完美落入受害者範圍,冇人會去追究佢地。

自主意識?

代表Michelle嘅律師曾經提議法官以「青少年犯罪」準則判罪,當時Michelle 17歲,啱啱過左法定青少年年齡16歲。(而Conrad大Michelle一年) 青少年犯罪唔會判監,只會感化。
法官拒絕並強調Michelle係Young Adult。即係暗示左法庭認為Michelle作為成年人有足夠嘅自主性。
而大Micelle一歲嘅Conrad就被法官認為「受Michelle影響再度執行自殺並死去」
法庭一邊厢承認17歲嘅Michelle有誤殺自主性,另一邊厢又否認18歲嘅Conrad有自殺自主性。青少年人嘅自主意識不停被搬龍門。

有道德高地嘅地方 就有人自動滅聲

呢件事係唔同州份都輿論一面倒,幾乎係清一色表示反感Michelle,其中不乏神色激動者。
如我前文所寫,記者唯一採訪到嘅Michelle無罪論者,係鏡頭前路人嘅老婆,當時根本唔在場。我會歸咎於媒體將事件寫成Witch Hunt,令企係Michelle一邊嘅人怕陷入道德低地,唔敢係公眾前發聲。
而HBO紀錄片嘅導演抽絲剝繭,用大量證據呈現事件全貌,係有d幫Michelle平反嘅意思,雖然相當暗晦。
我相信自動滅聲嘅人有好多,係一個咁有爭議性嘅題目之下,即使去到50:50都唔出奇,但因為絕大部份嘅人深明企係Michelle一邊係道德低地,唔可以公開表態。亦因為咁令輿論更一面倒,去到完全無可能扭轉,影響埋法庭判決嘅程度。

藍屍嘅哲學

留意到有部份反感Michelle嘅人士鼓譟得過份,年紀多為中老年,同香港嘅藍屍反應類似— 當然我咁樣類比係錯嘅,美國嘅藍屍係為公義鼓譟,香港果班係為利益為政權—我身邊冇咁嘅人,係反送中下有機會接觸到唔同睇法,有d明白左佢地諗緊乜。
社會上較為缺乏安全感嘅人群,總會去追逐立場,去take side,對佢地黎講,必須要持續將自己同社會嘅大多數捆綁埋一齊,先會得到正常程度嘅安全感。對美國藍屍黎講追逐嘅係公義,因為美國有機制令成個社會行去公義果一邊; 對香港藍屍黎講,係呢個畸形社會,公義保障唔到人身安全,佢地只可以追逐政權,因為政權最終會殺晒企係對立面嘅人,六四可能會重現。藍屍嘅共同特徵係佢地只會因立場而行動,道理說服唔到佢地,問佢地道理佢地亦只會訴諸情緒。
相信美版藍屍根本冇詳細去睇過案件前因後果,只係睇左媒體簡短嘅報道就take side。但佢地積極發聲,快速以人數form左早期嘅輿論,令更多人怕踏入道德低地而自動滅聲。
(聲明: 我唔係指反感Michelle嘅人大部份係以上所述人士,上面都講左,呢個係好具爭議性嘅題目,有任何取態都係正常。只想指出某種取態嘅人士,佢地行為上有驚人嘅一致)

Witch Hunt

提出呢個講法嘅係上庭作供嘅精神病專家,就Michelle服食緊嘅情緒控制藥物,作供同意藥物會影響到Michelle心智,「d藥令佢唔知自己做緊乜」。
法官最後冇採納佢嘅證言。
呢個係好大嘅課題。我嘅諗法簡單黎講,大概係因為生理結構影響,男性動物從一開始就有「被其他人留意係好事」,而女性動物係「被其他人留意唔方好野」。(中間嘅推演好難寫… 略) 由男性動物訂立嘅social norm,將反叛嘅女性動性定性做神秘莫測,比喻成妖魔鬼怪,今日睇返就好似極權政府嘅政策,只係俾一個借口大眾去迴避甚至逃避政權唔想佢地深究嘅野。
大多數人,無論男女,唔太需要用腦就理解到Witch Hunt — Witch is bad,hunter is good。若然離開呢個框架,要理解中間發生咩事,就平時睇新聞嘅篇幅文字根本deliver唔到咁多資料。或者好多人用平時睇新聞咁心態睇,個腦冇預備要處理咁多資料。所以,我認為呢個唔淨止係媒體處理手法,亦係觀眾自己選擇用呢個角度去理解件事。將複雜嘅事件簡單化—只要搵到一個代表絕對邪惡嘅巫女,社會上其他所有人都係善良,大家都可以安心。
我會話Witch Hunt係長永以黎女性動物選擇唔發聲嘅共業。

Public Threat

法官提到佢認為Michelle係Public Threat,相信法庭外好多人都咁諗。而我想講,
第一,直至案發前兩三個月,Michelle都一直勸說Conrad唔好自殺;
第二,Conrad不停勸說Michelle同佢一齊自殺。
佢兩個都有情緒病,邊個死先只係機率問題。
死去嘅人成為絕對受害者萬般可憐,死唔去嘅受害者成為Public Threat,唔止冇人幫佢,輿論綁架社會大多數,用法律嘅名義攻擊佢。
我本來以為Public Threat係指恐怖分子,好似香港警察咁無啦啦拎支槍出黎射人果d,其實現實係好絕望,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Public Threat,人類嘅社會性並唔係好似我地成日吹奏咁會照顧弱者。我地只會照顧成功博取到同情嘅人。

私隱,自由

最後以及我認為最重要嘅一點,係私隱。
我認為Conrad同Michelle嘅text msg record唔可以用作呈堂證供。
因為佢地係比家人更親密嘅關係。睇msg record可以睇到。
我同我老公講嘅野,好大部份係無意義、影響唔到現實世界嘅。對住信任嘅人就係會咁。就應該係咁。
對住老公9up下有可能俾律師公開俾全世界審判? Fuck you!
Conrad係世界上最信任嘅人係Michelle,唔係佢嘅家人,更唔係法庭。其他路人對住記者好激動要替Conrad討回公道,佢地對Conrad黎講只係nobody。呢班nobody,成為左可以影響Michelle未來人生嘅重要持份者。
就好似好多年前已經爭論不斷嘅「香港安樂死合法化」,有d長期病患者希望安樂死,甚至佢地家屬都希望安樂死,但香港法律唔允許,好多三唔識七嘅人唔允許。
(註: 我亦反對安樂死合法化)
法律嘅存在係平衡社會上唔同人嘅權利。但要去到咩程度,係咪要不惜窺探一個人嘅思想,要用法律條文去審判一個人嘅自由意志,去成全其他人「生活安穩」「對未來充滿希望」。
我唔鍾意咁,投一票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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