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左bb之後,join左d準媽媽交流谷。其中一個同聲同氣嘅谷入面,所有媽媽都好好,有好多陀緊第二胎、第三胎甚至第四胎嘅媽媽,好願意分享自己經驗去幫其他人。

除左同生bb、湊bb有關嘅事,我意外咁得知左其他有趣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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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母乳餵哺

奶粉係一樣極度暴利嘅生意,外國進口嘅奶粉,黎到香港會貴左幾倍。我一路以為,係當年三聚氰胺事件(或者有人會講係大頭BB事件),令中國人唔敢買中國製造嘅奶粉,轉而湧入香港買進口奶粉,先會有今日嘅炒價。

有位媽媽講左另一個事實出黎,佢係一個支持母乳餵哺組織嘅參與者。
據佢所知,本身香港仍然係一個相對傳統嘅社會,母乳餵哺係主流,好多家庭嘅女性係全職主婦。去到八、九十年代,香港經濟發展太快,需要更多更多勞動力,當時香港政府想d已婚女性出返黎返工,而外國d奶粉商亦睇準呢個市場,兩者一拍即合,一齊教育(或者話文宣?)香港人,令所有人相信奶粉比母乳更有營養。當時呢方面嘅研究好明顯係一個盲點黎,可以想像大部分「奶粉同母乳成份比較」嘅研究都係奶粉商贊助下完成,以致好多產科醫生淨係靠聽左d到院嘅講座,會將「奶粉營養更豐富」呢類觀點轉述俾準媽媽。結果就係,飲奶粉好快咁成為左主流。

但經過好多年之後,首先越來越多醫學研究指出母乳好過奶粉、母乳有奶粉不可取代嘅成分,which係今日已經成為大家共識;以及,據果位媽媽所講,飲奶粉大嘅呢一代人,各項健康指數都大不如前,大大增加左政府醫療負擔。所以呢幾年連政府都態度180度轉,鼓勵返母乳餵哺。

(題外,我認為醫療負擔增加,同人均壽命長左,仲有每日無篩選咁輸入150中國移民嘅關係應該更大。但唔排除政府暗啞底有數據睇到真係specific果班飲奶粉大嘅人健康問題多過其他群組。)

呢位媽媽話泛民d議員有幫左佢地好多,同埋將呢個議題帶左入立法會。所以依家會多左公眾地方(尤其商場)會有哺乳室。

現實係,雖然依然爭取緊更多母乳餵哺嘅支援,當年嘅決定已經改變左個文化,依家呢一代人,就算知道母乳好,唔代表佢地會支持其他人母乳餵哺。絕大部份人,尤其男人,非常唔習慣附近有媽媽母乳餵bb,比較好嘅會周身唔聚財,其餘會投以好奇目光,仆街嘅甚至會投訴。大多數僱主表現出絕對唔支持,公司唔會安排獨立一間房俾媽媽泵奶,即使係外資公司。

最後,我都唔知點comment好,果位媽媽講起以上一連串故事嘅時候,有其他媽媽咁樣回應:
a)佢睇唔起冇奶嘅媽媽;
b)佢咁講會俾好大壓力冇奶嘅媽媽;
c)佢知唔知冇奶嘅媽媽好慘架?;
d)佢係有老公養先會係咁講母乳餵哺嘅好處;
blablabla…
睇到我嘔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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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24-week Baby

未陀BB之前冇乜concept,原來:

最後一次黎m果日計day0;

由day0計起,
8wk個bb已經有心跳,但仲未係人形,有條尾;
12wk個BB已經係一個迷你人仔,手腳一生成左就開始郁黎郁去,驗DNA可以驗到有冇遺傳病、係男定女;
20wk之前,一般個BB都大到郁果時足以令媽媽感受到,稱之為胎動,即係d人好興話「BB踢我」。其實好多時都唔似踢,似係游緊水,有時會feel到佢手腳係入面篤下篤下,你篤返佢係會有feedback。個肚太重戴托腹帶,綁太緊個BB個嬲左不停大力踢黎踢去;
但要到20~21wk照結構,先會發現物理上嘅缺陷,比如內臟有問題(eg少左某個器官、器官size太大太細)、外觀有缺陷(eg兔唇、手指腳趾唔齊);
而24wk係法定嘅最大合法引產週數,即係話,如果想唔想個BB,要係24wk前引產;
28wk嘅BB器官已經發展成熟,出左世好大機會可以生存到,稱為早產;
37wk之後出世嘅BB,肌肉同脂肪都足夠保護佢嘅器官,先可以叫足月。

幾年前,香港法例入面要24wk後嘅BB先可以當係一個人。所以,如果24wk前個BB出世,公立醫院唔會救佢,私立更加唔肯收。而且,出左世嘅BB嘅body係「醫療廢物」,直接丟棄,準媽媽係唔可以拎返個body。
因為咁,一d意外流產、或者照完結構發現BB有缺陷,決定放棄嘅準媽媽,佢地連想要返個BB body好好安葬都唔可以。就算未出世,準媽媽對BB已經好有感情,可能係世界上唯一同個BB有過互動嘅人。承受完失去BB嘅傷心,同埋引產嘅痛苦,仲要自己BB嘅遺體俾人當垃圾丟走,估唔到香港嘅法律係咁無情。

幾年前香港法例先准許準爸爸媽媽拎返24wk前出世嘅BB嘅body。當時爭取呢個權利嘅立法會議員係譚文豪。

(香港媽媽之間流傳最早出世而且生存到嘅BB,係23wk就出左黎,有位名醫一直幫個媽媽保住佢,出世之前已經做好應變。個女仔7歲啦。如果唔係遇到位好醫生,佢幾年前會俾人當係一件醫療廢物。不敢想象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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話說今次民主派初選,立場新聞做左個投票

又話有本土投本土,
點知出黎最高票數果d全部又係泛民!!!!!
冇眼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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